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2018-2019学年上学期教材选用与征订工作,为进一步规范教材选用,保证教材征订质量和按期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材选用的原则
1.选优原则
优先选用近3年出版的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和省部级以上获奖的高职高专教材,思政课按有关文件要求使用指定教材。
2.适用原则
所选教材必须适用于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课程教学的要求,必须具有科学性、职业性、实践性和教学适用性。
3.对口原则
各二级学院应根据专业设置情况,对口选择建筑工业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电子工业出版社、外语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等国内主流出版社出版的教材。
4.统一原则
课程名称和课程标准一致的不同专业课程,应采用同一种教材。不同专业,课程名称相同但学时不同,需选用不同教材的,需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同意,报教务处和主管校领导审批。
二、教材选用的程序
1.教材选用与审批在校园网上完成提交流程(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教材选用操作指南》)。
2.各学院教材选用工作由院长统筹把关,教学副院长会同各教研室负责人实施,负责选用教材的老师要充分征求授课教师的意见选定教材。
3.非本院承担教学任务的课程,需由学生所在学院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提出教材选用具体要求,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担教学任务的学院,共同确定教材版本(公共课教材除外)。
4.对不需要征订教材,使用自编讲义、实训指导书的课程,需上传对应课程的电子书稿,经所在学院审核、教务处审批,报主管校长批准后,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印制后发放给学生,不得私自委托校外机构印刷,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在2018年5月30日前还没有成稿的不接受征订或印刷委托。
5.教材选用与审批时间为2018年6月6至20日,此后系统自动关闭。
三、工作要求
1.选用的教材内容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具备正确的思想、观点和方法。
2.选用教材应相对稳定,要考虑教材内容、难度、层次适合学校的专业课程设置和教学需要,篇幅、价格等适应学生的经济负担能力。
3.不得选用2018年5月30日前未正式出版印刷的教材。
4.一门课程原则上选用一本教材,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特殊情况须附说明并审批。根据职业标准需求,专业课可征订相应方面的规范、图集和定额等工具书,其他课程严格控制教辅用书。专业群内打通的相关课程原则上选用同一教材。
5.未经申请备案或未在省教育厅目录中的境外教材一律禁止选用。
6.未经学校立项审批,擅自出版的自编教材,原则上不得使用。首次选用经学校立项出版的(含主编或参编)教材,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同意,报教务处审批,经主管校领导同意方可选用。对已出版多本同名称自编教材的,学院应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择优选用。
7.教师用书订购数,不得超过该门课授课教师数;除与选订教材配套的教师参考书外,不再单独配发教师用教学参考书,提倡任课教师到图书馆查阅、借阅。
8.外购教材计划报出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确有特殊情况必须变更的,应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教研室、学院审核后送教务处审批,由教务处办理变更计划。如因变更计划造成不能如期供应教材或教材积压的,其责任及经济损失由变更部门相关人员负责,学校将予以追究。
9.学期中如临时更换任课教师,新任教师的教材由所在学院内部调整解决。
10.严禁选用质量低劣非正规出版社推销的教材,不选用包销类教材。任课教师选用的教材如不符合基本要求,或选用出版社推销低劣教材,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直至依法处理。
四、其他事项
1.不按本通知执行,造成教材漏订、错订或不能正常订购的,将依照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2.教材选用工作时间短、任务重,内外环境复杂,望各二级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材选用工作,以保质保量按时做好教材征订工作,确保新学期教学的顺利开展。
附件:教材选用操作指南
教务处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