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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关于教师外出考察
 


为了提高我院的整体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学院鼓励教师参加必要的考察、调研和有关学术会议。按照必要、节约、高效和量入为出的原则,特作如下规定:
1.凡要求外出考察、调研和参加学术会议的教师、科研及教学管理人员,必须持会议主办方的邀请函或通知向院领导提出书面申请(包括目的、时间、地点、经费开支等项目)。
2.讲师及讲师以上职称的老师要将提交会议的学术论文,报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查,一般外出考察、调研的项目或拟参加的学术会议的课题应与本人所承担的教学研究任务有较密切的关系,或者与我院有关专业、课程建设有直接关系,或者对我院发展会起到积极作用。
3.凡由学院批准参加的考察、调研活动或学术活动,参加人员的旅差及相关费用由学院承担。
4.凡外单位出资邀请我院教师参加的学术会议,经所属部门同意,报学院备案即可。
5.凡未经领导批准,自行决定参加外出考察、调研活动或学术会议,无论其会议如何重要,学院拒绝支付其会议费用。
6.外出参加考察、调研或学术活动后,返院一周内应向主管部门提交一份含活动内容,收获及建议的书面报告,会议资料留复印件给教务处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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