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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关于教学建设和教学研究相关经费使用的暂行规定
 

根据学院《关于加强教改试点专业和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决定》和《关于开展2008-2009年高职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课题立项工作的通知》精神,为保证专业课程建设和教研教改工作的顺利进行,在遵守“专款专用”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现就有关经费的使用及开支标准作如下规定。
一、教改试点专业建设项目
经学院批准作为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建设的项目,除正常的教学投入外,每年每个专业拨款2万元,连续使用两年。要求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以下项目的开支:
1、购置图书等研究资料 参考比例10%
2、专业实验实训室建设相关费用 参考比例10%
3、研究成果服务费(含打印、复印、耗材等支出) 参考比例20%
4、组织各种教研教改活动(含参观、考察、调研费用) 参考比例10%
5、与专业建设直接相关的其他开支 参考比例10%
6、专业建设人员劳务费 参考比例40%
二、精品课程建设项目
经学院确定为精品课程建设的项目,除正常的教学投入外,每年每门课程拨款1万元,要求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以下项目的开支:
1、购置图书等研究资料 参考比例5%
2、教材建设(用于打印、复印、耗材等支出) 参考比例10%
3、参加有关学术会议 参考比例15%
4、研究成果服务费 参考比例15%
5、组织课程建设活动 参考比例15%
6、课程建设人员劳务费 参考比例40%
三、教学改革与研究立项课题
经学院批准立项的教研教改课题,其资助经费主要用于以下项目的开支:
1、调研费(含旅差费) 参考比例:20%
2、资料费(购书。订刊物等) 参考比例:15%
3、办公耗材费 参考比例:5%
4、成果服务费(论文发表版面费等) 参考比例:30%
5、劳务费(含评审费) 参考比例:30%
四、教学建设相关活动
1、学院召开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对教学改革与研究的立项项目进行评审,按每次给予每位参评委员工作津贴100元。
2、各系根据学院《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的要求,召开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来自企事业单位的委员按每人每次给予工作津贴300元,若要安排交通和用餐,每人总费用控制在500元以内。
3、各系按照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工作条例》的要求,组织人才培养方案的编制工作,按每个专业(含1~3个专业方向)给予津贴1000元;在同一个专业下设的三个专业方向以上,每增加一个专业方向给予津贴300元。
4、各专业教研室按照学院《课程教学大纲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组织有关人员编制或修订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整体设计),按编制一门课程教学大纲给予津贴300元;修订一门课程教学大纲给予津贴100元。
五、经费的使用
所有项目支持经费的使用要求专款专用,按照项目实施计划和责任书的要求分阶段使用,责任落实到项目负责人。
1、开支前审批。需开支专项经费前,无论金额大小都需在开支前提交申请报告,由部门、教务处审核,报主管院长审批后方可实施。
2、经费的使用。所有经费的使用实行《教研教改经费使用登记本》制度,未结题之前使用经费不得超过支持经费总额的60%。
3、开支后的报账。参照上述开支项目和参考比例,在《教研教改经费使用登记本》上详细登记每项开支内容。报账时携带《教研教改经费使用登记本》,按照学院《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和报账程序办理费用核销手续。
六、本规定由教务处和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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