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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城建职业学院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更好地推进我院教育教学改革工作,不断探索民办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道路,适应社会与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努力办出自身特色,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广东省教育科研管理方法(试行)》的精神和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项目的规划和选题
1、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的规划,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学院五年发展规划的目标、任务和实际工作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一般在每年的四月份讨论决定,并以课题指南的方式发布。申请者根据课题指南申报研究项目。

二、项目的申报和评审
2、自课题项目指南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申报,期限一般为一个月。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将在每年的申报通知中具体说明。
3、申请者应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研究工作的能力,并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承担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4、原则上申请者同时只能申请一个项目。
5、未按期完成国家、省部和院级研究项目或其他重要工作的,不得申请新项目。
6、申请者应填写项目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的申报资料。
7、由申请者所在部门的负责人签署意见;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最终审议,由学院批准立项。
8、项目评审的基本标准是:
(1)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2)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对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有指导意义。
(3)能为学院的发展与决策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4)研究内容充实、论证充分,预计解决的问题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可行。
(5)申请者以及课题组成员对该课题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即有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和资料准备。
(6)预期研究成果有公开发表、出版、使用和推广价值。
(7)课题组成员结构合理,申请经费适度。

三、项目的实施
9、项目负责人应在接到立项通知的一个月内,向与研究项目管理部门(教务处)签订《立项协议》,并提交项目《开题报告》,对人员、任务、时间、经费等事项作出恰当的安排。专业、课程建设项目负责人应根据教务处下达的《建设任务书》,制定专业、课程建设规划和实施计划。
10、在各项目实施过程中,学院将在经费、人员、时间、条件等方面给予支持。
1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对研究计划、人员安排、经费使用、成果质量等负全部责任。

四、项目经费管理
12、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学院《教学建设与教学研究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合理使用项目经费。教务处和财务部门负责对课题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3、对获省部级以上立项的课题,学院将根据上级科研管理部门的规定,在研究经费上给予一定数额的配套。
14、项目经费的主要开支范围:
(1)资料费。指开展项目研究所需的资料收集、复印、誊录、翻印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购置费等。
(2)调研费。指为完成项目研究而进行的省内短途调研差旅费。获省部级以上立项的课题可根据上级科研管理部门的规定,安排国内调研。
(3)办公费。指用于资料的打印整理等费用。
(4)小型研讨活动费。指为完成项目研究必须举行的小型专题研讨会费用。
(5)成果服务费。指论文发表的版面费和成果鉴定费等。
(6) 劳务费。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该项目研究经费的30%~40%可作为课题组成员的劳务费。省部级以上课题也按此办法奖励。
15、项目经费不得用于与本项目研究无直接关系的任何事项的开支。

五、项目的中期检查
16、所有立项项目都必须接受中期检查。项目的中期检查由教务处负责统一布置、具体实施。
17、中期检查的内容包括:
(1)项目是否按原定计划进行,研究进度是否符合项目研究计划的要求。
(2)有无阶段性研究成果,成果的学术水平如何。
(3)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项目研究工作,开支是否合理。
18、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视为不合格:
(1)至中期检查时,一直未开展研究。
(2)研究活动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
(3)研究成果质量低劣。
(4)剽窃他人成果。
(5)项目经费没有用于本项目研究。
19、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由教务处发出通知要求整改;严重者撤消项目并通报全院。

六、项目评审与结题验收
20、所有项目的最终成果必须通过评审才能验收结题。
21、结题成果一般由教务处邀请本院同行专家进行会议评审,部分重要成果可聘请院外的同行专家进行鉴定。
22、评审专家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思想作风正派,学术造诣较深。
23、每个项目的评审专家一般为3人。
24、本课题组成员不能作为评审专家。
25、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结题申请表》,评审专家对“申请表”和最终成果进行审查。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是否通过评审,并由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出具评审结论意见。

七、成果出版、推广和奖励
26、对各项目的优秀成果,学院将推荐发表、出版。必要时提供出版经费。
27、对有实际应用价值的成果,将大力推广应用。
28、对已取得实效和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成果,以及评选出的优秀教研成果,将按学院《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规定给予奖励。
29、对在选题上有重要实际意义的优秀项目,学院将推荐申报上一级科研管理部门的课题。

八、其他
30、获得上级科研管理部门立项的项目,也必须接受本院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的管理与监督。
31、各项目的研究成果,作为教师个人和所在部门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也是教师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32、对未经学院和上级科研管理部门立项,由我院教师自主进行研究所取得的成果,学院也将在成果鉴定、评奖上给予支持和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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