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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建设实施方案
 

专业建设是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整体办学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根据教育部《关于在高职高专教育中开展专业教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高司〔2000〕32号)、《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意见》(粤教高〔2007〕102号)文件精神,从2002年起,教育部、省教育厅启动了国家级、省级示范专业的建设工程。为进一步深化我院高职教育教学改革,加强专业建设,促进内涵发展,现结合我院教育教学改革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建设指导思想和目标

     开展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建设工作,就是要通过社会人才需求调查和预测,认真研究未来若干年社会对人才的实际需求,从而对专业的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实践教学基地以及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等方面进行全面系统的改革。同时紧密结合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以高职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的转变为先导,通过全面系统的改革,摆脱学科教育的束缚,走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办学之路,积极探索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的培养规律。从根本上保证专业建设在培养学生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力争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建设一批符合高职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管理规范,特色明显,适应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教学改革试点专业,为建设国家级、省级示范专业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建设的基本程序

    (一)立项申报程序

     学院每学年进行一次院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建设的立项申报工作,各系根据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建设标准和各专业建设实际情况,组织推荐本系建设发展情况较好的专业,填写《广州城建职业学院教学改革试点专业申报表》,经系(部)初审后上报教务处审核,再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确定院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的名单。每学年度申报的截止时间为当年的 11月 30 日。

     (二)建设经费管理

    对已审定的教学改革试点专业给予一定的建设经费,纳入学院年度预算。教学改革试点专业的建设经费主要用于专业基本建设。建设经费按通过审批的《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建设实施计划》分阶段拨付,专业建设成绩显著者适当增拨,未按建设计划进行者则停止支持,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教学改革试点专业的建设经费实行《教研教改课题立项经费本》管理制度,经费使用范围如下:

    1. 专业建设和项目研究所需的图书资料、计算机配套设备、消耗材料等购置;

    2. 专业建设和项目研究必需的社会调查、考察和相关的学术交流活动经费;

    3. 专业建设和项目研究成果的打印、复印、出版或发表费用;

    4. 相关的实验室建设费用;

    5. 与专业建设和项目研究直接有关的其他开支;

    6. 建设人员劳务费。

    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建设经费的具体使用办法由教务处和财务处共同制订一个“使用细则”。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原则,不得用于与项目无关的开支。经费的核销按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三)建设过程管理

    教学改革试点专业的日常工作采取专业建设负责人制,责任人应按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建设责任书》的要求,负责制定和实施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建设的规划、运作、自评等工作。并根据《广东省高职高专示范性专业遴选方案》中的各项指标体系的要求制定实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每学期末进行自查,向系(部)汇报,并写出《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建设阶段性总结》材料,以书面及电子版形式报送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如专业建设责任人发生变更,有关系部应及时填写《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建设责任人变更审批表》,经批准后由原责任人向接任人办理建设工作及建设经费移交手续。学院每学年结合教学检查对教学改革试点专业进行检查,并召开教学改革试点专业的建设会议,总结交流专业建设情况。

    (四)验收基本要求

     教学改革试点专业每学年度验收一次,验收时间为每年的六月份。凡经过自评,认为已基本达到条件的教学改革试点专业,按下列程序验收。

     1.专业责任人填写并完成《广州城建职业学院教学改革试点专业验收表》和专业建设《自评报告》与《分项自评报告》,送交教务处,向学院提出验收申请,验收申请截止时间为当年的 5 月 30 日。

     2.专业责任人将专业建设的全部文字资料及相关佐证材料在学院信息中心的协助下做成网页,放在学院“教学资源平台”上,以便专家网上检查。

     3.学院组织验收。学院组织专家组对教学改革试点专业的自评报告进行初审,参照《广东省高职高专示范性专业遴选方案》,对各项指标进行考核,逐次打分,评定出该专业的总分数,写出评定结论,提交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

     4.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对专家组的评定结论与评定等级进行审定。验收通过的,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级。对获得优秀的教学改革试点专业,确定为院级示范专业。

     三、示范专业的奖励

     对评定的院级示范专业,学院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专业责任人和主要专业教师通报全院嘉奖。对院级示范专业优先推荐参加广东省和全国高职高专院校示范专业的评选,并进一步给予建设经费的支持。

     四、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将另行规定,具体解释权归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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