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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课程免修、免听和免考的管理规定
 

为规范我院学生课程免修、免听及免考管理,现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课程免修管理办法

    1. 学生通过学校组织的课程免修考试或在校期间参加的相应国家级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已达到与课程要求同等或更高的水平,可申请免修某门课程。

    2. 学生通过自学或其它途径已掌握了某门课程,先修课已取得学分者,且上学期课程平均成绩80分,可申请参加“免修考试”,取得75分及以上成绩者,可申请免修该门课程。

    3. 申请免修考试手续:申请免修的学生,必须在学期结束前二周向学生所在学院提交《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免修考试申请表》,经所属教学单位负责人同意报教务处审核,经学院主管院长批准方可参加免修考试,免修考试于每学期期末进行,由开课单位组织。

    4. 免修考试成绩75分(含75分)以上者,教务处将免修的学生名单以书面形式通知所在院系的教务秘书和有关任课教师。学生若对取得的免修成绩在75分以上不满意者,可以交费再读,费用按课程学分修读标准收取。

    5. 免修成绩按实记载,并在毕业时的成绩大表备注栏中注明该门课程免修。

    二、课程免听管理办法

    1. 修满前各学期所规定的学分且成绩均在75分以上,自学能力较强的学生;或当所修课程时间发生冲突时,学生可提出部分课程免听申请,经任课教师及辅导员同意后,准予不随堂听课而参加考试,但作业及实验仍应按要求完成。

   2. 申请免听手续:学生选定课程后,到学生所在院系填写《广州城建职业学院课程免听申请表》,向该门课程的授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本人所在学院签章的上一学期学习证明,征得授课教师同意后可以免听。

   3. 未获准免听者,应按校规随堂听课。

   4. 免听课程应该按照课程要求完成相关作业并参加该门课程的各项考核(单元、期中、期末考试等),考核不合格者应再读。

   5. 再读课程申请免听,须先办理再读手续后,再按免听课程规定办理。

   6. 免听手续办理时间在开学后第三、四周内,逾期不予受理。每学期免听课程门数不得超过三门。自行免听课程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擅自参加考试者无效,该课程按缺考处理。

   7. 下列课程不接受免修、免听申请:

  (1)“两课”、军事理论课、实验课、体育课等;

  (2)军事训练、生产实习、工程训练、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所有实践环节。

    三、课程免考管理规定

    学生在校外参加国家和省级相关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含自学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其考试内容和要求与本专业有关课程内容基本一致的,可申请相关课程的免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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