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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本学期实施性教学计划的安排,现按照《广州城建职业学院考试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就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考课程考试安排

1.基础课统考科目:16级公共基础课《实用英语1》、《工程数学1》、《经济应用数学》。

2.专业课统考科目:各专业根据《实施性计划表》安排专业课程考试(16级每个专业选取1-2专业课程、15级每个专业选取2-3专业课程作为统考科目)。结合《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考核模式及期末考试方案汇总表》(附件1)汇总填写《考试科目安排表》(附件2)。

3.统考课程考试形式可多样,如考试课程地点有特殊要求,需提前报教务处,否则一律默认为普通课室。

二、考试时间安排

1.考试时间为第19、20周(2017年1月3日-6日、9日-13日)。

2.其他非统考课程由各学院安排随堂考查。

3.公共选修课安排在本课程的最后一堂课进行随堂测试。

4.期末考试具体时间段:上午9:00-10:40;下午15:00-16:40。

三、命题和阅卷要求

1.考试科目经确认后,确定考试试卷命题教师团队,并由命题教师团队负责人签名确认后,于第13周周五(11月25日)前将《考试科目安排表》(附件2)反馈教务处。

2. 根据学校《关于加强题库建设试行教考分离的实施意见》的精神,本学期采用试题库入库试题进行考试的课程请在《考试科目安排表》(附件2)是否使用试题库列注明,并填写《试题库组卷方案》(附件3),明确试卷题型、各题型分数、题量等,于开考前2周教务处组织人员按组卷方案从试题库随机抽取3份试卷,经学院审核后用于本次期末考试。

3.其他不使用试题库进行考试的课程,应按课程标准的要求,拟定覆盖面、难易程度、题目份量适当的A、B、C、D、E五套试卷,每类题型均应标明总分值及小题分值,同时要制定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同年级同教材及课时相同的课程采用一样的五套考核试卷,各套试卷的交叉内容不能超过15%,试卷按100分钟命题。命题试卷应参考《命题卷格式模板》(附件6),按统一试卷模板制作打印(统考课使用B4模板,考查课根据实际情况可使用B4或A4纸张模板),教务处不接收未按要求打印的纸质版试卷。命题完成后由命题教师填写《期末考试命题卷审核表》(附件4)。

4. 第15周周三(12月7日)前,各二级学院将经教研室主任和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核的统考科目《试题库组卷方案》或《期末考试命题卷审核表》、试卷(B4纸质版)连同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的电子版(刻录光盘)交教务处郑永芹老师。

5.根据学校从严治考要求,期末统考将实行密封制卷、集中阅卷的方式进行阅卷,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四、考试组织

1.教务处于第16周周一前下发期末考试安排表。公共基础课程监考教师由教务处安排,专业课程监考教师可由各二级学院提供,并将监考教师安排情况于第16周周三前反馈教务处。

2.非统考考试的课程应于第19周前完成考核任务。

3.试卷批阅后统一装订,装订好的试卷由教务秘书送交教务处统一存档。

五、考试模式的改革

1.各二级学院可根据专业、课程建设的需要,探索课程考试模式改革。本学期拟实施考试模式改革的课程请填写《课程考试模式改革情况表》(附件5),于第14周周三(11月30日)前交教务处。考试的命题、阅卷及组织按照本通知的第三、四条执行。

2.考试模式改革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开展:

(1)采取校内考核与校外考核相结合的原则,把校内成绩考核与校外实践考核相结合。

(2)在考核内容上从考核内容是教材、笔记内容的重复转变到着重考查职业素质、职业能力和技能操作上。

(3)从考核理论知识(常见题型有选择题、填空题、问答题、判断题等)为主转变到以考核实操能力、职业技能为主。

(4)从单纯的作业、期中测验等形式转变到对作品、产品、项目策划和项目开发等形式的考核上来。

(5)课程考核模式融合技能竞赛或职业技能证书考核的模式等。

六、成绩评分与录入

1.按平时30%,期末70%的比例评定总成绩(实践性较强课程可按50%+50%或40%+60%评定成绩),各课程成绩比例设置应在录入成绩时,根据课程标准规定成绩比例设置。

2.各任课教师应该在任教课程考试完成后三天内上报成绩,录入成绩截止时间:2017年1月14日17时(第20周周六)。所有任课教师需从OA上录入学生成绩,保存提交后打印《学生成绩登记表》,经任课教师签名确认、教研室主任审核后由教务秘书按班级分类后集中送教务处。

3.成绩填报时请教师认真审核、仔细检查,认真核对缺考、缓考学生名单,防止漏报、错报。

七、考试资格确认

1.没有注册的学生不能参加本次期末考试。

2.注册在校学生出勤达到该课程学时总数的3/4以上者才有资格参加考试。

3.学生因病或因事不能参加考试的,须由本人提交二甲及以上医院证明或相关证明,于考试前(至少提前一天)提出缓考申请,并报教务处备案,由教务处统一登记为缓考。

4.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不及格经学校组织补考仍不及格的学生,必须参加重修考试,需参加重修考试的学生直接参加相应年级的期末考试,重修考试名单见《2016-2017年第一学期重修名单》(附件7)。

八、考试考风考纪

1.加强考风考纪宣传。各二级学院应安排专人负责考试有关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加强遵纪守规、诚信考试的宣传,在校园内营造公平、公正、诚信考试的氛围。

2.加强考风考纪教育。各二级学院要组织开展考风考纪教育,组织广大师生认真学习学校《学生考试违纪行为的处理规定》、《考试工作管理办法》等考试相关规章制度,对学生考试纪律和教师监考纪律提出严格的要求,一旦发现违纪行为将严肃处理,并于违纪当天进行全校通报,确保期末考试有序、规范开展。

3.加强考场纪律管理。各二级学院应组织监考教师学习有关监考工作规范,加大考场巡视力度,严处考试过程中的违规作弊行为,促进良好教风学风的形成,进一步强化我校教学工作的规范管理。教务处将组织学校管理干部和相关部门人员加入巡考队伍,对考场开展全面巡查,对巡查不利、监考教师监考不到位或学生违纪严重的学院进行通报。

特此通知

 

附件:

1. 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考核模式及期末考试方案汇总表

2.考试科目安排表

3.试题库组卷方案

4.期末考试命题卷审核表

5.课程考试模式改革情况表

6.命题卷模版

7.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重修名单

 

 

 

                                        教务处

                                   2016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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