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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艺术与设计学院2024-2025学年秋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初审等级的公示
林紫斌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财政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学生自愿申请、班级评议、辅导员审核、院内交叉复审、二级学院交叉互审,现公示2024-2025学年秋季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申请名单及初审等级:

1、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5日-2024年10月28日;

2、此为初审等级,如有错漏或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到人文艺术楼618学工办辅导员处以实名制书面形式提出,逾期不予受理。最终困难等级结果以省厅系统核定为准,请悉知;

3、联系人:林老师联系电话:020-87985181

4、具体名单及初审名单详看附件,纸质版已贴于1705旁工作栏。

 

 

艺术与设计学院

2024年10月25日

附件【艺术与设计学院2024-2025学年秋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初审等级公示 (1).xls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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