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符合条件学生自愿提出申请,通过对申请人材料初审,申请人答辩,结合学校相关要求及名额分配情况,学院拟推荐2022品牌班李莹莹(2255011310126,女)获得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公示期为2024年9月26日-2024年9月29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到人文艺术楼1618以实名制书面形式提出,不按要求或逾期概不受理。纸质版公示已帖于人文艺术楼1705旁学院工作公示栏处,请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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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与设计学院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