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通知要求,经前期材料整理预通知、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通知下发、符合条件学生自愿提出申请、材料初审、综合测评等综合评审,现将公示我院拟推荐获取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经综合评审,根据2022-2023学年度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条件及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组意见,我院2022-2023年度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结果已初步审定,拟上报学校,现本学院内给予公示,最终结果以学校审核通过为准。
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艺术与设计学院学工办公室1618反映或咨询相关老师,反映情况时应签署真实姓名,要有具体事实,不签署真实姓名以及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公示时间:2023年9月26日-2023年9月28日。拟获取名单如附件所示。
办公室电话:020-87985181
学院负责人:林老师
艺术与设计学院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