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便于充分领会并贯彻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16〕3号),近日教育部职成司牵头研制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释义》(附件1),现予以转发,请各相关单位组织研究和学习。《释义》随文本一同下发了《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协议》、《监护人知情同意书》两个范本,作为对规范顶岗实习工作的指导。鉴于我校已于前不久发布了《2015级顶岗实习工作方案》及相关附件,经研究,现就我校保留校本文件、启用新版《学生顶岗实习协议》(附件2)、《监护人知情同意书》(附件3)的几点要求明确如下:
1.2015级学生已经参与实习并签署了《顶岗实习三方协议》的,按原要求执行。
2.鉴于部分二级学院已大量印发了原《顶岗实习三方协议》等文件下发学生,对2015级学生还未参与实习的,学校《顶岗实习三方协议》依然有效。
3.学校下发的《顶岗实习三方协议》若与教育部范本表述上有不一致的,依据教育部范本作为解释。
4.2015级学生顶岗实习未签订三方协议的,请要求学生优先选择使用教育部推荐范本。
5.组织非2015级学生实习的,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签订相关协议应依据新版《学生顶岗实习协议》、《监护人知情同意书》(教育部范本)执行。
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学生顶岗实习组织与管理工作,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大学生“集中顶岗”力度和规范“分散顶岗”管理,加强学生实习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学生实习工作安全管理及突发事件应急措施,确保学生实习成效显著、教学管理保障到位。
特此通知!
附件:1.《<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释义》
2.《学生顶岗实习协议》
3.《监护人知情同意书》
教务处
2017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