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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城建职业学院教育教学科研创新成果奖励办法
 

为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表彰在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集体和个人,激励更多的教师加入教改和创新行列,深入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巩固和扩大我校教改、教研和创新成果,不断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学院的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1、教改课题:包括课程、教材、教法、考试、教学管理、教育和学院管理等方面的单项改革或整体改革。
2、教学研究成果:包括教学研究调查报告、教研论文或论著、教改实验报告、编著出版的供学生使用的教材或经学院审定试用的讲义、德育工作、行政管理方面的经验总结;教师个人的研究论文、专著、反映学院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的报道等。
3、竞赛获奖成果:教师参加的各类各级教学竞赛获奖;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的各级各类比赛获奖。
4、创新成果:在专业建设、课程开发、行政管理和制度创新等方面作出新成绩的集体或个人。
5、专利成果: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国家外观设计专利的集体或个人。
6、实训实习设备、教具的研发改进、产品开发创新。
二、奖励条件
1、教学改革必须是有组织、有计划的以学院教育教学为主要内容的教改教研项目,成果必须经相关部门鉴定。必须有明确的研究课题和实验项目,有周密完备的教改计划及实施方案。论文、经验材料及宣传报道等须在正规刊物(具有标准刊号CN或ISSN)发表或获奖。
2、发表的论文成果必须在学院具有应用推广价值,与学院教育教学及管理无直接关系的学术性专著、专论及非教学类的普及性知识短文,不在奖励范畴。
3、获得教改成果奖励,须提供下列材料:(1)符合奖励条件要求的实施方案;(2)反映教改实验全过程的教改实验报告;(3)反映教改成果的资料实物。
4、教学研究成果,必须有现实资料(如评选证书或文件、发表文章的具体报刊原件及复印件等)。
5、竞赛获奖必须是学院同意并派师生参赛的项目,教师或学生自行参加的项目不在奖励之列。
6、发表的论文,出版的教材或专著必须署学院名称(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否则不予奖励。
7、创新成果必须有实际应用效果并取得初步成效。
三、奖励标准
1、教改科研项目成果奖:
(1)课题完成奖:学院课题组完成课题并通过结题验收。国家级项目奖励2000元,省级项目1600元,市级项目1200元。
(2)学院课题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评审结题验收并获奖,奖励一等奖8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400元。
(3) 教师由学院组织或经学院同意参与完成外单位省级以上课题一次性奖励400元。
2、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奖
(1)论文发表奖(一稿几刊录用或转载不重复发奖)
在省级及以上报刊上(非增刊或论文集)公开发表的教研改革论文或其他教研成果按500元/篇给予奖励;在全国中文核心刊物上发表按800元/篇给予奖励。
在各级报刊上发表正面宣传学院的文章按下列标准进行奖励:省级及1000字以上奖励300元/篇,1000字以下奖励200元/篇;市级及1000字以上奖励200元/篇,1000字以下奖励100元/篇。
(2)论文获奖
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单位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评选中获奖的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一篇论文获几项奖,按最高奖项发奖,发表论文的杂志社所评奖项不予奖励):
国家级论文获奖:获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同级行政部门论文评比一等奖2000元/篇,二等奖1600元/篇,三等奖1200元/篇;获国家级学会(研究会)评比一等奖1600元/篇,二等奖1200元/篇,三等奖800元/篇。
省级论文获奖:获省教育行政部门或同级行政部门论文评比一等奖1000元/篇,二等奖800元/篇,三等奖600元/篇;获省级学会(研究会)论文评比一等奖200元/篇,二等奖150元/篇,三等奖100元/篇。
市级论文获奖:获市教育行政部门或同级行政部门论文评比一等奖600元/篇,二等奖400元/篇,三等奖200元/篇;获市级学会(研究会)论文评比一等奖400元/篇,二等奖300元/篇,三等奖200元/篇。
学院论文获奖:一等奖300元/篇,二等奖200元/篇,三等奖100元/篇。
(3)教材编写奖
凡由学院组织或同意编写并经学院审定的内部使用教材或讲义,按10元/千字的标准一次性发给教材编写奖。
凡由学院组织或同意编写并经正规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的教材,按20元/千字的标准一次性发给教材编写奖。
凡由学院组织或同意参编并正式出版的教材,一次性奖励副主编800元,参编400元。
(4)专著奖励
经学院同意公开出版的个人专著、论著(字数在5万字以上,非辅导材料、习题集和知识汇编等)按30元/千字标准一次性进行奖励。美术专著以文字为表现形式的,按30元/千字标准一次性进行奖励;以作品为表现形式的,按每幅作品20元的标准进行一次性进行奖励,引用他人的作品不计奖。
3、竞赛活动成果奖
(1)教师在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个人竞赛获奖奖励标准
类别
等级国家级省级市级
一等奖20001600800
二等奖16001200600
三等奖1200800400
优秀奖1000400200
获得名次按如下计算:第1、2名按一等奖奖励;第3、4名按二等奖奖励;第5、6名按三等奖奖励。
(2)学院组织的各类竞赛获奖
由学院教学管理部门组织的院级教学竞赛、课件制作评比、教案评比等按一等奖600元,二等奖400元,三等奖200元,优秀奖100元发放奖励。
(3)教师指导学生获奖
凡在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生各项比赛中获奖,设指导教师奖,奖励标准如下:
a、获个人奖奖励标准
类别
等级国家级省级市级
一等奖1000600400
二等奖600400300
三等奖400300200

b、获团体奖奖励标准:
类别
等级国家级省级市级
一等奖20001200800
二等奖1200800600
三等奖800600400

4、创新成果奖:
(1)在专业创新方面:对符合学院发展需要,面向市场成功地实现校企合作办学、订单式培养,连续两年招生开班,第二年招生开班人数100人(美术类专业80人)以上,按每1个标准班(第一年和第二年两年招生平均数,每50人折合1个标准班)对责任部门一次性奖励3000元;对成功申报省级示范性建设专业的部门一次性奖励10000元。
(2)在课程创新方面:成功申报省级精品课程的部门或个人奖励6000元。
(3)在制度创新方面:在学院管理的各个方面有新的突破,制定出切合学院实际、操作性强且能明显改变管理中经常出现又难以解决的困难和问题的制度和办法,被省教育行政部门作为经验加以推广的,对部门(或个人)奖励, 2000元。工作成绩突出,获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集体奖励2000元、获省(市)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个人奖励1000元。
(4)专利成果方面:获国家发明专利并得以推广应用的每项奖励4000元;获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并得以推广应用的每项奖励3000元;获国家外观设计专利并得以推广应用的每项奖励2000元。
(5)研发、开发成果方面:研发的实训实习设备、教具在省市得到推广应用或者创造价值10万元以上,产品开发为学院创造利润10万元以上,每项奖励4000元。
四、奖励程序
1、个人申报:教师个人教育教学获奖者应填写《教育教学科研创新成果奖申报表》,向高教研究中心申报登记,申报时应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每年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31日。本年度未申报的可延缓至次年申报奖励,但不能重复申报。
2、学院鉴定:每年六月学院学术委员会召开会议,对申报的成果进行审核,确定奖励等级。
3、公示:经审定的成果在奖励前公示一周。
4、表彰奖励:对获奖成果集中进行表彰奖励。
五、管理办法
1、上述奖项的评审由高教研究中心负责组织。
2、上述获奖项目作为教职工考核的重要内容,是教职工晋职晋级、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该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行,解释权在高教研究中心。
为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表彰在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集体和个人,激励更多的教师加入教改和创新行列,深入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巩固和扩大我校教改、教研和创新成果,不断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学院的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1、教改课题:包括课程、教材、教法、考试、教学管理、教育和学院管理等方面的单项改革或整体改革。
2、教学研究成果:包括教学研究调查报告、教研论文或论著、教改实验报告、编著出版的供学生使用的教材或经学院审定试用的讲义、德育工作、行政管理方面的经验总结;教师个人的研究论文、专著、反映学院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的报道等。
3、竞赛获奖成果:教师参加的各类各级教学竞赛获奖;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的各级各类比赛获奖。
4、创新成果:在专业建设、课程开发、行政管理和制度创新等方面作出新成绩的集体或个人。
5、专利成果: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国家外观设计专利的集体或个人。
6、实训实习设备、教具的研发改进、产品开发创新。
二、奖励条件
1、教学改革必须是有组织、有计划的以学院教育教学为主要内容的教改教研项目,成果必须经相关部门鉴定。必须有明确的研究课题和实验项目,有周密完备的教改计划及实施方案。论文、经验材料及宣传报道等须在正规刊物(具有标准刊号CN或ISSN)发表或获奖。
2、发表的论文成果必须在学院具有应用推广价值,与学院教育教学及管理无直接关系的学术性专著、专论及非教学类的普及性知识短文,不在奖励范畴。
3、获得教改成果奖励,须提供下列材料:(1)符合奖励条件要求的实施方案;(2)反映教改实验全过程的教改实验报告;(3)反映教改成果的资料实物。
4、教学研究成果,必须有现实资料(如评选证书或文件、发表文章的具体报刊原件及复印件等)。
5、竞赛获奖必须是学院同意并派师生参赛的项目,教师或学生自行参加的项目不在奖励之列。
6、发表的论文,出版的教材或专著必须署学院名称(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否则不予奖励。
7、创新成果必须有实际应用效果并取得初步成效。
三、奖励标准
1、教改科研项目成果奖:
(1)课题完成奖:学院课题组完成课题并通过结题验收。国家级项目奖励2000元,省级项目1600元,市级项目1200元。
(2)学院课题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评审结题验收并获奖,奖励一等奖8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400元。
(3) 教师由学院组织或经学院同意参与完成外单位省级以上课题一次性奖励400元。
2、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奖
(1)论文发表奖(一稿几刊录用或转载不重复发奖)
在省级及以上报刊上(非增刊或论文集)公开发表的教研改革论文或其他教研成果按500元/篇给予奖励;在全国中文核心刊物上发表按800元/篇给予奖励。
在各级报刊上发表正面宣传学院的文章按下列标准进行奖励:省级及1000字以上奖励300元/篇,1000字以下奖励200元/篇;市级及1000字以上奖励200元/篇,1000字以下奖励100元/篇。
(2)论文获奖
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单位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评选中获奖的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一篇论文获几项奖,按最高奖项发奖,发表论文的杂志社所评奖项不予奖励):
国家级论文获奖:获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同级行政部门论文评比一等奖2000元/篇,二等奖1600元/篇,三等奖1200元/篇;获国家级学会(研究会)评比一等奖1600元/篇,二等奖1200元/篇,三等奖800元/篇。
省级论文获奖:获省教育行政部门或同级行政部门论文评比一等奖1000元/篇,二等奖800元/篇,三等奖600元/篇;获省级学会(研究会)论文评比一等奖200元/篇,二等奖150元/篇,三等奖100元/篇。
市级论文获奖:获市教育行政部门或同级行政部门论文评比一等奖600元/篇,二等奖400元/篇,三等奖200元/篇;获市级学会(研究会)论文评比一等奖400元/篇,二等奖300元/篇,三等奖200元/篇。
学院论文获奖:一等奖300元/篇,二等奖200元/篇,三等奖100元/篇。
(3)教材编写奖
凡由学院组织或同意编写并经学院审定的内部使用教材或讲义,按10元/千字的标准一次性发给教材编写奖。
凡由学院组织或同意编写并经正规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的教材,按20元/千字的标准一次性发给教材编写奖。
凡由学院组织或同意参编并正式出版的教材,一次性奖励副主编800元,参编400元。
(4)专著奖励
经学院同意公开出版的个人专著、论著(字数在5万字以上,非辅导材料、习题集和知识汇编等)按30元/千字标准一次性进行奖励。美术专著以文字为表现形式的,按30元/千字标准一次性进行奖励;以作品为表现形式的,按每幅作品20元的标准进行一次性进行奖励,引用他人的作品不计奖。
3、竞赛活动成果奖
(1)教师在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个人竞赛获奖奖励标准
类别
等级国家级省级市级
一等奖20001600800
二等奖16001200600
三等奖1200800400
优秀奖1000400200

获得名次按如下计算:第1、2名按一等奖奖励;第3、4名按二等奖奖励;第5、6名按三等奖奖励。
(2)学院组织的各类竞赛获奖
由学院教学管理部门组织的院级教学竞赛、课件制作评比、教案评比等按一等奖600元,二等奖400元,三等奖200元,优秀奖100元发放奖励。
(3)教师指导学生获奖
凡在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生各项比赛中获奖,设指导教师奖,奖励标准如下:
a、获个人奖奖励标准
类别
等级国家级省级市级
一等奖1000600400
二等奖600400300
三等奖400300200

b、获团体奖奖励标准:
类别
等级国家级省级市级
一等奖20001200800
二等奖1200800600
三等奖800600400

4、创新成果奖:
(1)在专业创新方面:对符合学院发展需要,面向市场成功地实现校企合作办学、订单式培养,连续两年招生开班,第二年招生开班人数100人(美术类专业80人)以上,按每1个标准班(第一年和第二年两年招生平均数,每50人折合1个标准班)对责任部门一次性奖励3000元;对成功申报省级示范性建设专业的部门一次性奖励10000元。
(2)在课程创新方面:成功申报省级精品课程的部门或个人奖励6000元。
(3)在制度创新方面:在学院管理的各个方面有新的突破,制定出切合学院实际、操作性强且能明显改变管理中经常出现又难以解决的困难和问题的制度和办法,被省教育行政部门作为经验加以推广的,对部门(或个人)奖励, 2000元。工作成绩突出,获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集体奖励2000元、获省(市)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个人奖励1000元。
(4)专利成果方面:获国家发明专利并得以推广应用的每项奖励4000元;获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并得以推广应用的每项奖励3000元;获国家外观设计专利并得以推广应用的每项奖励2000元。
(5)研发、开发成果方面:研发的实训实习设备、教具在省市得到推广应用或者创造价值10万元以上,产品开发为学院创造利润10万元以上,每项奖励4000元。
四、奖励程序
1、个人申报:教师个人教育教学获奖者应填写《教育教学科研创新成果奖申报表》,向高教研究中心申报登记,申报时应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每年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31日。本年度未申报的可延缓至次年申报奖励,但不能重复申报。
2、学院鉴定:每年六月学院学术委员会召开会议,对申报的成果进行审核,确定奖励等级。
3、公示:经审定的成果在奖励前公示一周。
4、表彰奖励:对获奖成果集中进行表彰奖励。
五、管理办法
1、上述奖项的评审由高教研究中心负责组织。
2、上述获奖项目作为教职工考核的重要内容,是教职工晋职晋级、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该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行,解释权在高教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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