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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实训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我院十年发展纲要,加强我院实训(验)室建设与管理,进一步发挥实训(验)室的功能与效益,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实训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1、实验室是进行教学和科研的重要基地,实训室是训练学生动手能力、提高学生综合能力的重要场所,是教学、实践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办好学校的基本条件之一,也是反映教学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学校实训(验)室的工作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保证完成所承担的教学、实训和社会服务任务。

    2实训(验)室的建设,要从实际出发,明确目标,以学科为龙头,以团队为载体统筹规划,合理设置,资源共享。实训(验)室建筑设施、仪器设备、技术队伍和管理要协调发展,以提高投资效益。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建设一批集教学、实训、社会服务于一体的高水平实训(验)室。

    3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大纲要求,编写、完善实训(验)教材和实验指导书,安排实际指导人员,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教学任务。

    4不断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加强基本技能的训练,培养教师严格的教学态度和作风,帮助学生掌握科学的实验方法和提高动手能力。

    5积极开展实践教学改革,实训、实验内容应体现综合性、设计性要求,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提出问题的能力,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创造能力的人才。实训要结合各专业不同的岗位要求和工作环境,做出详细的实践指导书,注重培养和训练学生的综合技能。

    6实验室在保证完成实践教学的前提下,利用现有的实训(验)室条件、人员和技术优势,积极对外开展为社会服务,提高实训(验)室设备的利用率,增加仪器设备的运转费用,使实训(验)更好地形成良性循环。

    7学院所有实训、实验室实行开放式实践教学,学生在课余时间可预约申请实训、实验室进行实训或实验,实训指导教师实行开放实训、实验补贴制度。加强开放实训(验)室的建设,提倡资源共享。

    8做好仪器设备的配备、管理、维护、维修、改造、计量及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仪器设备帐、物、卡相符率达100%,完好率在90%以上。

    9实训(验)室应注意实训、实验技术的研究和仪器设备的开发、自制,发挥学院的技术潜力,为实践教学提供良好的服务。

    10、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对实训(验)室的工作进行严格、规范、科学的管理。

    11搞好实验室内外环境卫生,讲文明,讲礼貌,讲师德,把实验室建设成精神文明的基地。

    12严格履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实训(验)室排污管理制度,加强实训、实验过程中的废物、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燥声、辐射等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实训、实验人员和实训(验)学生的教育和培训工作,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和有效的管理措施,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二、管理体制

    1.我院对实训、实验室实行统一领导,由学院主管院长领导实训(验)室工作。实训管理中心是学院管理实训(验)室和实践教学的行政部门,负责学院实训(验)室、实验室管理员和实训指导教师的日常管理工作。各系部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负责本部门实践教学计划的计划安排,报教务处审批后,由实训管理中心组织实施。

    2.实训管理中心负责全院实训(验)室的宏观管理,其任务是协助主管院长会同有关系部做好实训(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设备处负责实训、实验室的项目申报与建设。

    3.实训管理中心实践教学专员具体负责实训(验)室的实践教学、安全及对外服务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是实训(验)室任务执行的具体负责人,有权调整室内人员的工作,调配仪器设备的使用。

 三、建设要求

    1.实训(验)室建设应按照学院教育事业十年发展规划,根据学科发展的方向和教学、实践教学的需要统筹考虑,制订近期和长远的建设规划,对人力、物力、财力进行综合平衡,分轻重缓急,有计划、有重点地搞好建设。

    2.我院的实训(验)室按功能分为两类:教学实验室和实训室。凡主要面向学生进行实验教学的实验室为教学实验室;凡主要从事实操训练设立的实验室为实训室。

    3.应以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标准为模式,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逐步建立相应的实训(验)室。实训(验)室的建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稳定的学科发展方向和饱满的教学、实践教学或为社会服务等任务。

     ①教学实验室的年工作量至少不低于30000人时;

     ②实训室应根据需要的学科和功能建立专业实训平台,其工作量每年不低于20000人时;

    (2)有相对集中、符合实训、实验技术要求的场地、设施,环境、三废(废气、废液、废物)排放符合实验技术要求,水电及安全防火符合环保要求。实验噪音要少于70分贝。

    (3)有足够数量、配套的仪器设备或达到教育部要求的生均设备量。

    (4)有按要求配备的合格的有一定数量及结构合理的实践指导教师、专职实验室管理人员,参加实训、实验教学的教师要有实践指导教师上岗证。

    (5)有科学的、规范的和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有关物资、人员、工作档案、安全检查、学生实验守则和基本信息等的管理制度。

    4.实训、实验室建立、调整及撤消必须经学院的正式批准。具体审批程序为: 实训(验)室的建立、调整或撤销, 需经学院资产管理委员会和设备处会签,由设备处办理报批手续,学院审批。

    5.实训(验)室的建设要讲究投资效益,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作用。新增的仪器设备 , 注意成组配套,形成实训、实验能力。购置大型、精密、稀缺、贵重仪器设备,要进行可行性论证,做到专管共用,资源共享,避免造成积压浪费。

四、管理办法

    实训(验)室建设必须严格实行建设项目管理制,由各系部提交立项申报书、经有关职能部门组织论证报主管院长审查,经学院资产委员会批准才能实施。

    1.制度管理

    (1)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如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人员的要求等。实验室管理员必须履行岗位职责,专职人员( 包括工人、实验技术人员、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或实践教学工作量大于三分之二的兼职教师原则上实行坐班制。

    (2) 实训(验)室应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管理方案和可操作的制度、守则、规定等。

     2.实训(验)队伍管理

    (1) 实训(验)室工作人员包括:从事实训(验)室工作的指导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辅助教学人员和工人等。人员岗位职责可根据实训(验)室的性质和需要具体确定。各类人员要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团结协作,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2)加强实训(验)室队伍的建设、培训与管理,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要不断从思想教育、业务考核和技术培训方面对实训(验)室工作人员进行培养,进一步提高他们的思想素质与业务水平。

    (3)实践教学技术人员要严格要求自己,对工作认真负责。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按学院人事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4) 实训(验)室专职人员的职称评定,可以根据所在岗位向工程、实验系列发展。从事实验教学的教师纳入教师系列职称评定。

    (5) 实训(验)室各类工作人员的职务聘任、晋升、考核等,根据实训(验)室的工作特点和本人的工作业绩,按照学院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3.物资管理

    (1) 实训(验)室的仪器设备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2)大型贵重仪器必须做好大型仪器的档案、使用记录、效益评估等管理,并服从学院统一协调、开放使用和管理。

    (3)个人保管或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要赔偿,具体按学院《关于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办法》执行。对室内脏乱不堪,帐、物、卡不相符,仪器设备维护较差,经检查仪器设备管理不合格的实训(验)室,由设备处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给予通报和整改。

    4.环境管理

    对实训(验)室要做好工作环境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要针对高温、低温、粉尘、超净等对人体有害的环境,切实加强实训(验)室环境的监督和劳动保护工作。凡经技术安全和环保部门检查认定不合格的实训(验)室,不能使用,限期进行改造,经重新检查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5.安全管理

    (1) 实训(验)室要根据本室的任务,健全安全防范管理制度,落实“三防”(防火、防盗、防事故 ) 责任人,配置必要的安全防火设备和器材,并定期检查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等方面的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及早消除各种险情隐患。

   (2)对进入实训(验)室的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明确本室的安全规定、实训(验)中的注意事项及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未经安全教育者,不得进入实训(验)室做实训、实验 ,不得动用仪器设备和实训(验)用品。

   (3)要按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做好化学危险品的购买、储存、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本管理办法自200991日起执行。由实训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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