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考查课考核工作,提高我院教学质量,依据《广州城建职业学院考试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考查方法
课程考核成绩采取平时考核成绩和期末考查成绩双重结合的形式进行记录。平时考核按照《广州城建职业学院考试工作条例》的要求,包括课堂讨论、测验、作业、实习见习、考勤等等方面的内容;期末考查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实际情况,可采取专项设计、技能测试、实验实训、专题论文等方法进行考查。
二、考查时间
期末考查时间应当在停课前完成。(具体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
三、考试命题
1.命题方式
由教研室主任和负责人会同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的特点确定命题方式。
2.命题基本要求
(1)命题范围以教学大纲和人才培养目标为主要依据,重点考查学生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的掌握情况;同时,也要检查学生对本门课程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理解和掌握情况,也要通过相应难度的试题,检查学生的独立思考和分析能力,每份试卷的题量和难易程度适中。
(2)试题的类型。可采取客观性试题与主观性试题相结合的形式,也可以根据课程特点,采取技能测试、案例分析、专题论文等试题类型。
(3)试题的内容要科学无误,既能体现知识要求,又能体现能力要求,特别是对学生综合能力培养的要求;知识点、能力训练点分布合理,难易适度,有层次感和阶梯性;能联系社会、生活实际,体现知识的应用。
(4)考查课闭卷考试时间一般为45分钟;非闭卷考试时间可自行掌握。试题的数量必须与考试时间相适应。
四、考试的组织和时间安排
任课教师应在课程结束前三周上交考核方案(包括试卷),经过教研室、系部主任审批,教务处备案。闭卷考试可利用随堂或其他时间进行,非闭卷考试可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进程确定考试时间。考查课程的考核在课程结束一周内进行完毕。
五、监考
监考人员由各系部自行选定,对监考人员的要求参照学院《考场规则》的要求实施。
六、试卷评阅
1、教师在评阅试卷时,应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严格按照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进行评阅;统分要细致、正确,累加总分应准确无误。其他要求按照学院《考试工作条例》实施。
七、成绩录入与成绩分析
1.考核成绩必须在考试结束后三天内输入学院教务管理成绩系统,并将由教师签字或签章的纸质成绩报告单送交系教学秘书。成绩一经上交,原则上不予更改。
2.考试成绩一般应符合正态分布规律。
3. 任课教师在考后应及时做好考试成绩统计分析,总结学生答卷中存在的问题,改进意见应该是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
4.考查课的补考由系部及教研室组织实施。
八、监督检查
考查课程是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任课教师和学生必须认真对待,严格按照学院有关制度和规定执行。为了确保考核质量,期末考试期间学院成立由教务处、教学督导组及各系部有关负责人组成的考试监督检查小组,重点加强对考试过程的监督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