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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资格审核与证书管理规定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广东省教育厅有关学历证书发放、管理和电子注册的要求,加强和规范我院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发放和管理,建立和完善毕业生资格审核及毕业证书管理、发放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历证书的管理、颁发是一项极为严肃的工作,其管理工作的原则是:严格审查、依法办证、规范制证、统一管理。

     二、按照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和《学分制实施细则》的要求,学生毕业必须通过毕业资格审核,各方面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经学院批准才能获得毕业资格。

     三、学生毕业资格审核程序是:由教务处统一组织编制《毕业生资格审查表》,由各系初审,教务处复核,最后报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批。

     四、学生毕业资格审核内容包括:

     1. 学生是否具有正式学籍,并检查学生各学期注册情况。

     2. 学生的思想品德及操行考核是否合格。

     3. 按照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学生是否完成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选修课程(包括实习和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的学习任务,且各门课程成绩均要达到合格,取得规定学分。

     五、申报毕业生资格审核材料及程序按学院“教学教务管理流程――学生毕业、结业”中的相关要求执行。

     六、毕业证书的制作与颁发

     1. 毕业证书由教务处按照国家教育部监制的毕业证书的要求统一制作。经审核合格的毕业生,发给广州城建职业学院毕业证书。

     2. 毕业证书由各系按学院教务处的要求统一领取。并按教务处编制的《毕业证书领取签收登记表》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发放毕业证书,并由毕业生本人签收。若因特殊原因毕业生本人不能亲领毕业证的,须由本人亲笔写出“领证委托书”,并附上本人和代领人身份证复印件,经班级辅导员签名确认后,方可发放毕业证书。

     七、毕业证书颁发后的清理

     1. 由于各种原因尚未领取的毕业证书,由各系清理后,连同《毕业证书领取签收登记表》和《结业证书领取签收登记表》,在发证的当天交回学院教务处。

     2. 教务处要根据证书发放情况,及时编制《未领证毕业生情况统计表》以备查。

     八、毕业证书遗失补办办法

     1. 毕业证遗失后只能补发毕业证明书。

     2. 办理毕业证明书时,申请人向学校教务处递交补办毕业证明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并填写《广州城建职业学院申请补发学历证明书审批表》,且由本人来校办理证明领取手续。

     九、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在教务处。

     十、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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