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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实施条例
 

第一条  为保障教学工作信息反馈渠道顺畅,及时了解教与学的运行状况,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充分发挥学生参与教学管理和自我管理、自我学习的主体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主要承担对教学第一线教学信息(包括教学运行、教学改革、课堂教学、课程设置、教风建设、学风建设等)的收集和反馈,为我院的教学工作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由各系(部)主管教学的副主任负责领导,教学秘书具体指导其工作并进行管理,教务处指定一名工作人员总体指导与协调教学信息员工作。

第四条  每个行政班设立学生教学信息员1名,由班级学习委员兼任,教务处发给“教学信息员证”。如发生人员更换时,原信息员一职自动解除,由新的学习委员兼任。

    第五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有良好的学习方法和学习习惯;

     2.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修养,无违纪记录;

     3. 有参与教学管理的积极性,服务意识强,具有奉献精神,诚实公正;

     4. 有较强的观察、综合、分析能力和信息处理能力以及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

     5. 能够深入到同学中间,广泛收集意见,及时准确地向学院反馈信息,保证信息渠道畅通。

    第六条  各系(部)教学秘书负责本院教学信息的收集、整理及核实,并填写《教学意见反馈表》送达有关教研室主任,再至任课教师。

    第七条  学生对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由教学秘书填写《教学意见反馈表》OA给教务处。由教务处负责整理后送交院办处理。根据需要,教学信息员要完成教务处交办的相应的教学信息采集工作任务。

第八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应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1. 认真、全面填写《教学日志》,并于每4周一次送交所属系(部)教学秘书。

     2. 客观公正地收集学生对任课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水平(包括教学过程各环节:备课、课堂教学、实验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实践环节、课程设计、考试、教材使用等)的意见和建议。

     3. 正确反映学生对教学管理部门(包括教学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实施、教学活动的组织、教学质量管理等)的意见和建议。

     4. 客观反映学生在听课、实验实习、作业、考试等学习状况。

     5. 反映其他与教学密切相关的情况。

     6. 参加系(部)和教务处组织的会议及各项活动。

     7. 协助教务处进行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

     8. 反映学生及家长对学院办学的意见和建议。

     9. 及时将学院有关教学改革的信息传达给学生。

第九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填报《教学信息员反馈意见记录表》(见附表)每月至少两次,于每月15日、30日(遇休息日顺延)送交所属系(部)教学秘书,特殊情况可随时反映。

第十条  教学秘书在收到《教学信息员反馈意见记录表》后2个工作日内必须整理送达有关部门或人员。各教研室主任对学生反映任课教师的意见和建议要按《教学意见反馈表》的要求经相关处理后按时将此表送交教学秘书归档保存。

第十一条  各系(部)每月要组织一次教学信息员会议,搜集教学信息,并由教学秘书整理成会议纪要OA给教务处。教务处经整理后以《教学情况反映》的形式通报给有关部门。

第十二条  教学秘书和教务处有关人员应对提供教学信息的学生负保密责任。

第十三条  教学信息员是广大学生切身利益的代表,在履行职责时,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进行阻挠、干扰。学院将保护教学信息员的权益,对故意损害教学信息员名誉或造成人身伤害的个人或部门给予严肃处理,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  每学期教务处对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表现出色的信息员授予“优秀信息员”称号并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第十五条  担任教学信息员的学生,可根据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有关规定,取得相应分数。

第十六条 对任期内违反有关规定或不称职的信息员,应予以更换。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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