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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是学院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校企合作的具体形式,是解决学生校外实习和学生就业的重要途径。为做好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是指能够接受我院学生教学实习、生产实习、顶岗实习、毕业实习或与我院有科研、教研等合作项目的企(事)业单位。凡符合下列条件,均可发展成为我院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1)有合法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2)该企业在行业属中等规模以上;

    (3)能够提供与我院专业对口的岗位群,能接受我院学生顶岗实习、毕业实习,以及安排部分专业教师、实训指导教师挂职锻炼;

    (4)能够提供更多的校企合作空间(如科研、教研项目等)。

      其中1至3项为必备条件,第4项为可选条件。

     二、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开发是我院学生实习、毕业生就业和校企合作工作的重要内容,由实训管理中心负责统筹全院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管理。各系是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开发与管理工作的责任单位,各职能部门均有责任参与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开发工作,做到互通信息、分头负责。学院鼓励各系开发“实习——就业”一体化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促进就业率的提高。

    三、各系根据专业建设和学生实习的需要制定年度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开发计划,能够满足学生实习的需求,并保证每年有所增长,保证每个专业有2-3个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开发和管理将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四、各系应加强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管理,每个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应明确校内联络人(教研室主任或学生实习指导教师)。定期与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沟通和交流,保证每个校外实践教学基地都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五、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协议由各系负责组织签署,由学院主管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实践教学基地协议签署完成后,交实训管理中心(校企合作办公室)归类存档。

   六、协议书有效期一般为3-5年。协议书一式四份,双方各两份。学院一份由实训管理中心存档,一份由学院办公室存档。各系留复印件存档。

   七、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授牌活动由校企合作办公室协助各系联系,校企合作办公室组织实施。各系按照规定,提前一周向实训管理中心(校企合作办公室)申请。实训管理中心(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实践教学基地”牌匾的制作和发放、统计工作。

   八、由实训管理中心(校企合作办公室)对各系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进行评估,评估办法另定。

   九、组织校外实践教学活动的要求,按照《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学生实习实训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十、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实训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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