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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建设管理办法
 

为建设一批符合高职教育理念和高职人才培养需要的优秀教材,推进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教材建设的指导思想

    1、鼓励在比较分析现有教材的基础上,编写教学改革力度大、课程体系科学、能反映最新教学内容和现代高职教育思想、适应高职人才培养目标的高质量教材。尤其鼓励校企合作共同编写工学结合的实训教材。

    2、鼓励编写对学生人文素质和科学素养有重大影响,受益面广,体现交叉、边缘学科最新进展的系列教材。

    3、鼓励编写反映我院专业优势、特色和创新的教材。  

    4、鼓励文字教材与电子教材配套发展,鼓励编写和开发反映现代科学与技术的电化教学教材和计算机辅助教学课件等。

     二、教材建设项目的申报与审定

     1、申报范围:列入本院教材建设规划的建设项目;

     2、申报条件:在选择教学内容和编写体系上,能反映高职教育改革的最新进展和高职教育思想,能体现学生职业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有利于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教材建设者来自教学第一线,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教改思路清晰,文字表达能力强。

     3、项目的申报程序与评定办法:项目负责人申报,所在系部初审并推荐,教务处审核,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通过排序方式确定教材建设项目,并经院长办公会议审定。

     4、教材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原则上每年1次,建设期一般为2年(其中1年为教材编写期,1年为教材试用、修订期)。          

     三、教材建设项目的管理及验收

     1、教材建设项目确定后,教务处代表学院与项目负责人及所在学院签订《立项协议书》(含编写任务书),确保教材建设按计划进行,完成建设目标。

     2、教材建设项目的经费一般为0.5万元/项目,系列配套教材或教材群一般不超过1万元/项目。经费的使用按照学院《关于教学建设和教学研究经费使用的暂行规定》执行。

     3、教材建设项目所在系部负责教材建设的日常管理和检查工作,配合制订教材建设及教材使用工作计划,落实教材的使用,审核经费预算,并负责解决建设中遇到的困难;教务处负责对教材建设项目的中期检查、经费划拨、经费支出的审批。教材建设项目负责人在批准立项次年的5月10日前填写《教材建设项目中期检查表》送交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人员检查项目进展情况后,于5月30日前反馈检查结果,并根据检查结果划拨、缓拨或取消第二批经费。

     4、教材建设项目的验收以项目负责人申请、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院长办公会议审批的程序进行。教材建设项目按期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填写《教材建设项目结题报告书》,教务处对申报验收的教材进行审核后,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定。

     5、由于项目组成员工作性质发生变化而不能继续履行教材建设职责,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变更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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