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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本学期实施性教学计划的安排,现按照《广州城建职业学院考试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就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考试组织安排

(一)学校统考

1.公共基础课

17级涉及4门课程:《实用英语1》、《工程数学1》、《经济应用数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含廉洁修身)》。

2.专业课:

二级学院可选取《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考核方式汇总表》(附件1)中“考核方式为“考试”、且采取集中考核的课程,列入学校统考,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原则上17级每个专业选取不超过2门,16级每个专业选取不超过3门,列入学校统考的由学院汇总填写《学校统考科目安排表》(附件2)。

3.考试场地

考试场地笔试默认为普通课室,在线考试和机试默认为信工财经楼综合机房,如对考试场地有特殊要求的,需在《学校统考科目安排表》“考试场地要求”列中明确注明。

(二)二级学院组织考核

1.考核方式为“考查”的专业课程,由各学院自行组织考查;考核方式为“考试”且未列入学校统考的课程,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可安排随堂考试,亦可安排在考试周或者其他时间进行院内统考。二级学院自行组织的课程考核需填写《XX学院课程考核情况汇总表》(模版参考附件3),并于第16周周三(12月20日)前将纸质版与电子版提交教务处备案。

 2.二级学院应加强对课程考核工作的管理,不管考试还是考查,均要有严格的考核过程,有成绩评定的要求,做好考核材料的存档、成绩记录和成绩分析。

二、考试时间安排

1.考试时间为第19-20周(2018年1月8日-12日、15日-19日)。

2.其他非学校统考课程由各二级学院自行安排。

3.公共选修课安排在本课程的最后一堂课进行随堂测试。

4.期末考试具体时间段:上午9:00-10:40;下午15:00-16:40(部分非100分钟考试时长的课程考试时间以期末考试安排表为准)。

三、考核模式与命题

(一)考核模式

1.课程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可采取多种评价形式进行。评价形式主要有笔试(闭卷、开卷)、机试、实践操作、大作业(含作品、产品、策划书、调研报告等)、答辩等。

2.鼓励教师开展多种评价形式的考核模式改革,探索注重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学习成果评价方式;部分课程可探索融合对接考证或者竞赛的模式进行考核。本学期开展考核模式改革的课程负责人或老师请填写《课程考试模式改革实施方案》(附件4),经教研室主任审核通过报学院审批,并于第13周周一(11月27日)前交教务处备案,备案后方可执行。

(二)命题

1.第13周周一(11月27日)前,各二级学院填写完整的《学校统考科目安排表》(附件2),落实命题任务,将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与电子版一起交至教务处。

2.鼓励运用已建题库开展教考分离试点。目前学校在建课程题库178门,二级学院应充分利用题库资源,推行教考分离试点。本学期采用试题库进行考试的统考课程请在《学校统考科目安排表》(附件2)“试题库”列注明,并填写《试题库组卷方案》(附件5),明确试卷题型、各题型分数、题量、考试方式等,由教务处统一组卷,采取卷面考试的由教务处在试题库随机抽取3套试卷,试卷与答案于开考前2周反馈至二级学院审核审定后用于本次期末考试。首次应用于考试的题库二级学院应组织专业老师开展题库质量评估,填写《题库建设质量评价表》(附件6),评分高于90分的方可用于本次期末考试。

3.其他不使用试题库进行考试的课程,应按课程标准和考试大纲的要求,拟定覆盖面、难易程度、题量适当的至少A、B、C三套试卷,同年级同教材及课时相同的课程应使用统一试题。命题试卷每类题型均应标明总分值及小题分值,同时要制定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各套试卷的交叉内容不能超过15%,试卷原则上按100分钟命题。命题试卷应参考《命题卷格式模版》(附件7),按统一试卷模版制作打印(统考试卷使用B4模版),教务处不接收未按要求打印的纸质版试卷。命题完成后由命题教师填写《期末考试命题卷审核表》(附件8)。

4. 第14周周一(12月4日)前,各二级学院将学校统考科目考试命题的有关材料经审定后交教务处梁丽明老师处,二级学院负责的课程考核试题由学院参照学校统考有关要求审定。

(1)使用题库考试提交材料:《试题库组卷方案》、《题库建设质量评价表》(首次使用提交);

(2)使用命题试卷考试提交材料:《期末考试命题卷审核表》、试卷(B4纸质版+电子版)、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纸质版+电子版)。

(三)阅卷

根据学校从严治考要求,期末统考将实行密封制卷、集中阅卷的方式进行阅卷,具体方案另行通知。二级学院统考科目的阅卷由二级学院自行组织。

四、考试组织

1.教务处于第16周周一(12月18日)前反馈《期末考试安排表》初稿。公共基础课程监考教师由教务处安排,专业课程监考教师可由各二级学院提供,并将监考教师安排情况于第16周周三(12月20日)前反馈教务处。

2.试卷批阅后统一装订,装订好的试卷由教务秘书送交教务处统一存档。

五、成绩评定与录入

1.按平时30%,期末70%的比例评定总成绩(实践性较强课程可按50%+50%或40%+60%评定成绩),各课程成绩比例设置应在录入成绩时,根据课程标准规定成绩比例设置。

2.各任课教师应该在任教课程考试完成后三天内上报成绩,录入成绩截止时间另行通知。所有任课教师需从OA上录入学生成绩,保存提交后打印《学生成绩登记表》,经任课教师签名确认、教研室主任审核后由教务秘书按班级分类后集中送教务处。

3.成绩填报时请教师认真审核、仔细检查,认真核对缺考、缓考学生名单,防止漏报、错报。

六、考试资格确认

1.学生缺课学时达该门课程总学时的1/3及以上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考试、补考,直接重修。

2.学生因病或因事不能参加某门课程考试的,须于考前持有效证明,向二级学院申请,报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方可缓考。

3.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不及格经学校组织补考仍不及格的学生,必须参加重修考试,参加重修考试的学生直接参加下一年级的期末考试,重修考试名单见《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重修名单》(附件9)。

七、考试考风考纪

1.加强考风考纪宣传。各二级学院应落实学校“从严治教,从严治考”的有关要求,安排专人负责考试有关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加强遵纪守规、诚信考试的宣传,在校园内营造公平、公正、诚信考试的氛围。

2.加强考风考纪教育。各二级学院要组织开展考风考纪教育,组织广大师生认真学习学校《学生考试违纪行为的处理规定》、《考试工作管理办法》等考试相关规章制度,对学生考试纪律和教师监考纪律提出严格的要求,一旦发现违纪行为将严肃处理,并于违纪当天进行全校通报,确保期末考试有序、规范开展。

3.加强考场纪律管理。各二级学院应组织监考教师学习有关监考工作规范,加大考场巡视力度,严处考试过程中的违规作弊行为,促进良好教风学风的形成,进一步强化我校教学工作的规范管理。教务处将组织学校管理干部和相关部门人员加入巡考队伍,对考场开展全面巡查,对巡查不利、监考教师监考不到位或学生违纪严重的学院进行通报。

附:主要工作时间表

 

特此通知

 


附件:1.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考核方式汇总表

 2.学校统考科目安排

 3.XX学院课程考核情况汇总表

 4.课程考试模式改革实施方案

 5.试题库组卷方案

 6.题库建设质量评价表

 7.命题卷格式模版

 8.期末考试命题卷审核表

 9.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重修名单

 

 

                                        教务处

                                   2017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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