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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及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学校教学进程和校历安排,2017年6月26日至7月7日为本学期期末考试时间,为做好学校考试有关工作,切实将“从严治教、从严治考”落实到位,现将期末考试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务工作要求

期末考试考务室设在人文艺术楼525室,本次考务组由教务处全体人员和二级学院教学秘书组成。各二级学院教学秘书须于开考前30分钟到考务室配合教务处分发试卷;并于考试结束前25分钟到考务室协助教务处进行试卷清点、装订和回收工作,具体安排见下表:

教学秘书考务工作安排表

二、期末监考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应根据《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安排表》(附件1)及时、清晰地制作《监考任务书》,发至每一位有监考任务的教师手中,提醒教师务必认真查看《监考任务书》和《期末考试安排表》,核对需要监考的场地及时间,确保按时参加监考。

2.考试安排表中第一监考人须在开考前25分钟到人文艺术楼525考务室领取所负责考场的试卷袋(包括笔试和机试);第二监考人负责在考试结束后将试卷送回考务室。无特殊情况不得调换角色,如确需互换角色,需提前一天告知教务处,试卷领取与返送均需签名确认。监考人已经公布不得私自变更,变更监考人须提前一天书面填写《监考人员变更申请表》(附件2)申请,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变更,变更次数列入学院调停课次数考核。

3.各监考人须提前10分钟到达所负责的考场,到达后请检查考场情况,并在黑板上做好考场的安排提示,要求学生按学号隔行就座;参加机试的考生必须按座位号就座。

4.监考人组织学生入场后做好相关检查工作,并做好考场情况记录和组织学生考试签到(《考场记录表》与《学生签到表》已附于试卷袋内)。学生须持有学生证(在校证明)和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证件不齐一律不得参加考试

5.监考人应严格组织考场纪律。考试过程中如有学生作弊,监考人须认真做好记录,保留作弊证明材料,填写好《考试违纪、作弊情况登记告知书》(已附于试卷袋内)并要求学生签名确认。如遇扰乱考场秩序或突发情况等,要迅速联系教务处相关考务人员,联系方式详见《考务工作人员联系方式》(附件3)。

6.考试开始15分钟后不允许学生再进入考场,考试30分钟后方可交卷,考试期间考生不得离开考场,如特殊原因需离开考场的须有监考教师或考务人员陪同。

7.考试结束后监考人须将答卷和试卷分开收集,并按学号从小到大的顺序分别整理好,清点无误后到考务室密封装订答卷,完成回卷手续签名确认后方可离开考场区域。将试卷交考务室前,两位监考人务必认真核对回收试卷及答卷的数量和签到学生数是否一致,对有配发答卷的试卷和答卷是否按要求分开整理。一旦发现人卷不一致或答卷错放的,视同丢失试卷,严格按学校制度处理。机试回收的学生答题须上传到教务处指定位置(上传方式请留意考试试卷袋的指示操作,利用题库系统在线考试的除外),答题文件和试卷不得私自给任课教师,统考科目答卷均由教务处收集后送至集中阅卷室(图书馆304)。

三、考风考纪督察工作

为进一步推进“从严治考”工作,促成良好考风的形成,本学期仍执行校院两级考风考纪督察制度,组建校级考风考纪督察组和院级考风考纪督察组,两级督察组共同开展巡考工作。

1.学校考风考纪督察组:学校组成由校领导牵头、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专职督导组成的学校考风考纪督察组,具体安排详见《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校级考风考纪督察组巡考安排表》(附件4),主要负责督察各二级学院考风考纪宣传动员开展情况、考试组织情况、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履职情况、学生考风及考场秩序维持情况、二级学院督察巡考落实情况及效果、处理考试过程中的突发事件等。

2.二级学院考风考纪督察组:二级学院应组成由院长牵头,所有管理干部、教学秘书、辅导员和教研室正(副)主任等组成学院考风考纪督察组,负责督察本学院考试工作情况,包括监考教师是否及时到位、考场清场是否彻底、监考教师是否指导学生按规定就座、监考教师是否查验学生证件、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是否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学生有无违纪、作弊情况等;处理考试过程中的突发事件等。二级学院于6月21日前将学院考风考纪督察组成员和巡考工作安排报教务处。

3.巡考要求:考风考纪督察组成员应严格按照安排前往考场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巡考工作,考试结束前不得离开巡考区域,如有特殊事项需离开的须向当天的巡考校领导报告并和教务处备案。安排的巡考人员不得私自调整巡考时间,确因工作原因需调整的请提前一天告知教务处。巡考应遵循《巡考工作人员须知》(附件5),巡考结束后须及时填写《巡考记录表》(附件6)交考务人员。

4.教务处将统一向校院两级督察组成员配发巡考证,请各位督察组人员在考试结束后将证件返还到教务处。

四、集中阅卷

 1.集中阅卷原则性要求

本学期期末考试统考科目的阅卷工作由教务处统一部署,二级学院配合教务处组织教师到指定地点和指定时间内集中完成阅卷工作,不得在其他场所进行阅卷。所有考试课程必须组织多名(至少两名)教师集体阅卷:一门课程有多名任课教师的,由课程承担学院组织全体任课教师组成阅卷组进行集体阅卷;一门课程只有一名任课教师的,由课程承担学院指定有相同或相近课程教学经历的教师进行交叉阅卷或与任课教师组成阅卷组进行集体阅卷。

2.集中阅卷工作安排

(1)阅卷教师安排

各开课学院根据本学期考试科目安排相应阅卷教师:多个教师任教的课程所有任课教师均参与阅卷,由二级学院根据其任教班级数量安排同等班级数量的阅卷工作;仅由一个教师担任的统考科目请二级学院根据学校要求安排阅卷教师;重修考试的学生试卷由开课学院直接安排阅卷教师;请各级学院将阅卷教师安排通知到具体教师。

(2)阅卷地点和时间安排

本学期统考科目期末考试阅卷统一安排在图书馆304开展,时间自6月26日14:30至7月10日12点,原则上阅卷教师必须在课程课程结束后3天内完成阅卷工作(阅卷室开放时间为每天早上8:30至22:00,阅卷教师前往图书馆阅卷时请携带校园卡)

(3)集中阅卷工作人员值班安排

为确保本次集中阅卷工作顺利开展,教务处和二级学院负责考务工作的秘书均需参加本次集中阅卷值班,具体安排详见下表,请有关人员根据安排前往阅卷室值班,做好教师阅卷试卷交接的签收和试卷保管工作。

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集中阅卷工作值班人员安排表

(4)试卷评阅要求

阅卷一律使用红色笔,请仔细、认真批改试卷,如有试卷答题雷同者或舞弊者一律按0分处理,并做相应标识说明。试卷评阅应严格按照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进行,试题的评分必须按给分点给出正分,并在试卷上有明确的标识,试卷评卷人一栏需要签名。具体要求如下:

①每大题需要在大题题目评分汇总处填写大题总得分,并在分数汇总栏填写分数并在评卷人处签名。

②每小题需要在小题序号处填写每小题得分。

③各小题得分点按标准答案要求在对应位置注明得分;正确的划“√”,错误的打“×”,未得分的注明0分;分数有涂改的必须在旁边签名。

④在线考试阅卷的教师在阅卷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与教务处梁老师联系。批改完毕后,应在阅卷系统里导出成绩数据留作查询根据。

⑤试卷完成批阅后根据试卷卷面成绩进行质量分析,并根据学生平时成绩按要求做出相应的总评成绩。

⑥试卷评分结束后各二级学院认真做好试卷装订工作,并于学期结束前统一交教务处试卷室按学期整理保存。

五、成绩报送

1. 学期考核成绩录入和分析仍由班级任课教师负责,阅卷完毕后任课教师到图书馆304领取所任教班级的试卷开展登分、质量分析等工作,登分结束后试卷应按学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装订存档。

2.各课程成绩于考试结束后三天内上报教务管理系统(系统关闭时间:2017年7月12日12时),所有学生成绩均需要通过教务管理系统上报,并在学期结束前完成所有成绩录入工作。本学期没有完成成绩上报者,按漏报成绩处理并根据《考试工作管理办法》的成绩评定与管理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3.所有考查课程的成绩以百分制等级制上报,等级制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个等级;考试课程的成绩以百分制上报。缺考和作弊的一律在总评成绩栏内录入。

4.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录入成绩(先录入“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系统根据老师设置的比例自动生成“总评”成绩)后请先“保存”,确认无误后再单击“提交”。注意:点击保存可以再次修改成绩。若直接点击提交,成绩录入就会被锁定,不能再修改。

5.为保证成绩的准确性,在成绩提交后直接在系统内打印成绩单,不能脱离系统采用其他表格打印成绩。请各二级学院教学秘书收集好各科成绩打印报表并做好登记。

6.所有成绩单必须由教师和教研室主任亲笔签名确认后再上交。

7.成绩录入过程如有疑问请把问题上报本学院教学秘书,再统一到教务处协调处理。

六、工作要求

1.各二级应充分重视考试周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加强对学生的教育,认真组织学生学习有关文件和规定,诚信应考;加强考试要求落实,确保学生携双证(学生证、身份证)参加考试;加强监考、巡考和阅卷的组织和管理,切实落学校的有关规定,在考试周前对教师进行监考工作的培训,确保每一个监考教师较好地履行监考职责;考试结束后应组织任课教师对试卷和成绩进行有效分析。

 2. 各位监考老师务必认真监考,不得在考场内交谈、阅读书报、接打电话、使用各类电子设备进行信息浏览与视听。监考期间不得随意离开考场。出现违纪、作弊情况时,做好证据保全(在小抄上注明学生信息,拍摄学生携带的手机/书籍等)。如实在《考场记录表》上进行异常情况描述并将证据与《考场记录表》一并提交。

 

附件:

    1.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安排表

    2.监考人员变更申请表

    3.考务工作人员联系方式

    4.校级考风考纪督察组巡考安排表

    5.巡考人员工作须知

    6.巡考记录表

 

 

 

                                    教务处    

                                2017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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