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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公共选修课的通知
 

为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增强学生的适应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丰富我校公共选修课课程体系。根据学校《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现将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公共选修课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7年4月19日(第9周周三)至2017年5月21日(第13周周日)

二、申报课程类型

公共选修课开设类型主要为创新创业教育类、人文社会科学类、自然科学与技术类、艺术与体育类4个类型。原则上由教师按照《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公共选修课参考目录》(附件)中的课程进行申报。教学或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如确有适合我校学生的优质课程可申报目录以外的新课程。

三、开课要求

1.开课教师资格:开课教师要求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应具有讲师(含其他系列中级)以上职称,拥有与任课内容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与特长;申报《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公共选修课参考目录》以外课程的教师需具有五年或以上教学经验,申报的课程需是教师本专业相关课程或教师取得成果的科研项目相关内容课程。

2.开课教师工作量:专任教师开设公选课一学期不能超过一门,总教学任务每周周学时不能超过18学时。

3.课程学时要求:应为1学分/16学时或2学分/32学时的课程;鼓励教师申报1学分,16学时的公共选修课。

四、申报程序

1.教师申报:申报教师登陆学校OA系统进入“业务申请”中的“公共选修课开课申报流程”进行申报,同时上传相关材料(《课程简介》、《教师简介》、《课程标准》、《授课计划表》),每一项单独作一文件,压缩成一个压缩文件后上传。

***特别提醒:教师申报时所填参考书目应为五年内正规出版社出版。

2.教师所在部门审批:所在部门对教师是否符合公选课开课资格和是否符合学校工作量要求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3.开课部门审批:开课部门负责审查课程是否适合我校学生学习、教学文件是否符合学校要求、教学内容是否符合学校学生特点及是否有利于拓宽学生知识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签署意见。公共选修课按课程归属确定开课部门,由开课部门负责课程及日常教学管理。

4.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审核教师申报资料,新申报公选课课程的教师由教务处进行开课资格审核并组织考核小组对其授课水平进行评定。

5.公布结果:学校将于十六周公布经审核确定正式开设的全校公选课课程名称、任课教师姓名、课程简介及选课对象并发布选课通知。

五、其他事项

1.各二级学院应积极组织本部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或有一技之长的人员申报开设公共选修课。

2.意向开设公选课教师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公共选修课申报工作,超时不予补报。

3.开课教师必须承诺认真负责地完成课堂教学任务,经学生选课后课程不得取消。在教学中应严格执行教学规范,按授课计划表进行授课,不得随意调停课或换人。因个人原因确需变更授课教师的,须履行审批手续,妥善安排后续教学工作,一年内不得再申报开设公选课。

4.凡是选修人数不足40人的课程,均予以取消。

5.同一门公共选修课原则上同时段开设不多于2个教学班,教务处将根据申报教师的教学资历以及教学效果统筹安排。

6.本学期20周公布全校公选课具体安排(即课表上课地点、时间等)。

 

附件: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公共选修课参考目录

 

 

                                           教务处

                                      2017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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